投过保的人都知道,保险理赔必须提供相应的单据,作为理赔依据。家住呈贡的李先生正在为理赔依据烦恼:他的水泥罐车今年3月肇事,赔了伤者8万多元医疗费,以及第三方受害人的车辆修理费3万余元。他想着保险公司能够对这些费用进行理赔,但伤者的医疗发票原件丢失了,理赔款至今没拿到。
李先生介绍说,今年3月27日,他驾驶水泥罐车违规转道,不慎将一个小姑娘撞伤,伤者右大腿骨折,还撞到了另一辆车,修车和医疗费总共支出了约12万元。祸不单行,今年8月,他装有医疗发票原件的包在呈贡被偷了。找保险公司时,被告知“少一张医疗发票,不能对医疗费用进行理赔”。李先生又到医院打印了一张医院的发票存根,并盖上了医院公章。“我当时拿着医院证明到保险公司后,工作人员承诺15个工作日之内就会把理赔款打到我账户上。”但直到国庆节,李先生都没有收到理赔款。
随后,李先生再次找到了保险公司。由于无法证明发票原件被偷,他便向呈贡分局城关派出所报警,以报警单作为原件丢失的证据。之后,他又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但同样未得到明确答复。“两份证明都齐了,但保险公司还是不进行理赔,非要让我拿出发票原件,太没道理了。”
保险公司业务一部马经理出具了李先生所提供的两份证明材料。其中医院打印的发票复印件写着:“仅证明患者本人在我院的消费情况,因患者发票遗失,特复印发票件以证明。”城关派出所10月29日的接警单上,也的确写有“遗失一本驾驶证、一张医疗发票”,但报警人与被保险人名字不同。
马经理表示,双方目前还在就理赔比例进行协商,并不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他说,按照《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以及公司的相关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人申请理赔必须提供相应证明的原件。因涉及金额较大,就算公安机关提供了遗失依据,医疗费的理赔额度也只能协商处理。此外,保险公司之所以没及时理赔,还有几个疑点。一是公安机关提供的遗失依据上,报警人与被保险人姓名不符;二是医院的收费依据只能证明患者在医院消费过,只有发票原件才能作为理赔依据;三是到公安机关报案称票据遗失的时间与在保险公司报案的时间相差太长,为何车主在票据遗失一月多后才去报案?马经理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希望李先生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此事。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分析认为,保险公司在医院已经出具证明的情况下,仍然以原件缺失拒赔,是违反《保险法》的,也不合情理。“李先生丢失保险索赔相关单据,确实有一定责任,对因此造成拖延理赔,也应当承担责任。但相关单据如果有法定或合理证明予以佐证,保险公司应当及时理赔。好比存折遗失,只要及时挂失,丢存折不等于存款也丢了,银行也不能因为存折丢失拒绝储户提款。”张律师还指出,“医院的收费依据只能证明患者在医院消费过,只有发票原件才能作为理赔依据”,这样的说法显然属于强词夺理,消费者可以向云南省保监局投诉,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