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保险代理公司“名正言顺”

沃保整理
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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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首次指出,“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销售公司,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由此,外资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终于“名正言顺”,但相比之下,早已获得通行证已久的保险公司却似乎很难找到愿意做&ldq

    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首次指出,“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销售公司,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

  由此,外资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终于“名正言顺”,但相比之下,早已获得通行证已久的保险公司却似乎很难找到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保险公司:“观望”到“无此计划”

  说到“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销售公司”, 即保险公司选择一家保险公司作为唯一保险产品供应商,通过与其签署保险产品代理合同,形成排他性委托代理关系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其员工应该均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有底薪,有社保等待遇。这也正是《意见》鼓励设立此类公司的最主要原因。只不过,做到全员工制的保险代理公司似乎并不多。

  而更值得我们关心的是,保险公司对设立专属保险代理公司的倡议,似乎并不热情。

  《意见》发布后,平安人寿向有关媒体表示,目前还未考虑去成立专属保险代理公司,或将代理人转员工或与其他中介方进行合作。

  中国平安新闻发言人盛瑞生则表示,目前,平安寿险代理人团队运行地很好,因此无此考虑。

  另外一家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公司暂时没有设立专属保险代理公司的想法。

  实际上,这种观望态度已经存在已久。

  早在2004年,保监会推动下,专属保险代理公司就已经在我国开始试点。2004年7月,由新华人寿控股的云南新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新华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宣告成立,标志着国内首批专属保险代理公司问世。因为两家公司将1800多名保险代理人纳为正式员工,这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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