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医保参保人小王近日被急驶的汽车撞倒,送院后要动手术。医院要求小王按自费处理,由肇事司机交付医疗费;但肇事司机认为小王已参加了医保,理应由医保出钱,他给点营养费就可以了。请问医院的做法对吗?小王的医疗费费应该由谁出钱?
根据《关于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的复函》(粤劳社函[2003]472号)的规定,医院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而入院治疗者,其医疗费记账报销条件与一般疾病有所不同。这是因为交通事故存在责任问题,参保人在事故中受伤入院,如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则参保人的医药费就应由对方负责,医保不予报销;假如双方都有责任,则应在对方负责的部分之外,再由医保按规定根据责任比例相应报销。
除交通事故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引起的治疗费用同样都要按责任认定。
像小王这种情况,应待其出院后,凭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责任的有关证明和相关病历等资料,到医保中心按照规定报销。
假如交通事故中应负责任的肇事方逃逸了,参保人应该怎么办?参保人应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追查肇事司机。如报案三个月后无法找到肇事司机的,再凭交警部门有关证明,到医保中心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