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人员就业每人每月可获得60~150元不等的补贴
如果“双低”家庭失业人员3次因不愿意去见工或单位同意聘用而因本人原因造成不就业,将取消低保待遇。
《越秀区低保、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援助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试行。
记者获悉,越秀区低收入及低保家庭失业人员(下简称“双低”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可获得每人每月60元~150元不等的补贴,但是如果“双低”家庭失业人员3次因不愿意去见工或单位同意聘用而因本人原因造成不就业,将取消低保待遇。
补贴不纳入家庭收入
一直以来,“就业不如吃低保”、“吃低保养懒汉”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加强越秀区低保、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与就业工作的有效衔接,越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民政、财政、宣传等单位沟通,经过充分调研和研讨,制定了《越秀区低保、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援助暂行办法》,推动和鼓励“双低”家庭失业人员积极就业。
按照现行规定,3口低保家庭全额享受的每月低保金为990元;如果家庭成员中一个人有收入,则要将其收入计算入家庭成员共同收入,民政部门只补给不足990元的部分。
但根据即将试行的《办法》,该区将按“双低”家庭失业人员就业时间长短,采用递增的方式,为“双低”家庭失业人员就业提供每人每月60元~150元5个不同层次的就业援助金补贴,即除了补齐不足990元的部分外,一个三口之家还可以获得每月180元~450元不等的政府就业援助金。
同时给予6项减免补助
同时,越秀区民政部门为就业期内的“双低”家庭失业人员给予6项减免补助,包括提供享受公房月租金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缴纳、免缴污水处理费、免缴电表改造费、卫生清洁费等。
为进一步促进“双低”人员就业,《办法》还规定,“双低”家庭失业人员经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介绍三次,若因不愿意去见工或单位同意聘用而因本人原因造成不就业,或连续2个月内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无法与其取得联络的,均取消该家庭所享受的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的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