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被抢盗的保险理赔程序:
1、先向公安局报案,也许他们能把车找回来;再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车照不回来他们会赔偿损失。
2、向公安局报案要在24小时内,不可抗因素(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如:丢车时没及时发现,发现丢车后由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动乱不能及时报案等等)除外。
3、向保险公司报案要在48小时之内,否则保险公司拒赔,不可抗因素同样除外。不能亲自前去的,也可打电话或发传真报案,然后再补办报案手续。
一、报案
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权益转让书》和一张盗抢险索赔所需手续清单。
二、等三个月
保险公司报案后,耐心等待三个月。因为公安部门需三个月后才能确认车已经丢失并给开《丢车证明》,有《丢车证明》后保险公司才能赔偿。
三、开丢车证明
丢车满三个月后,写一份关于丢车情况的报告,并拿一份填好了的权益转让书交给丢车地公安分局,由分局开丢车情况证明;之后,带丢车情况报告、填好的权益转让书和分局开的丢车证明去市公安局二处十队,由二处开出一份正式的丢车证明供索赔使用。
四、开停驶证明
带上市公安局二处出具的《丢失证明》,到公路开一份车辆停驶证明供保险索赔时使用。
五、递交索赔单证
《出险通知出》、《保险单》、《行驶证》、《购车发票》、购置费缴费凭证和收据、《权益转让书》、《丢失证明》、汽车钥匙、《停驶证明》、车主证件、养路费收据、《赔款结算单》。以上单证中如有随车丢失的需要到原单位去补办。《丢车证明》和《停驶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行驶证》、《购置费凭证》、《购车发票》、车钥匙,每一项可能会增加5%的免赔率。
六、领赔款
递交完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