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因地制宜完善我国天气保险

沃保整理
20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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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保险公司早就盯着中国天气保险潜在的巨大市场,已有数家公司进入我国,如日本的“天气新闻”公司就基本上包揽了上海、广州的远洋航运气象服务。开放国内气象服务市场,跨国的气象公司凭借其资金、技术、经营方面的优势,必将给我国国内天气保险市场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气象年收入达300亿日元的日本WNT公司以及美国气象导航公司都已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天气保险市场的国际性大比拼已燃硝烟,如

  国外保险公司早就盯着中国天气保险潜在的巨大市场,已有数家公司进入我国,如日本的“天气新闻”公司就基本上包揽了上海、广州的远洋航运气象服务。开放国内气象服务市场,跨国的气象公司凭借其资金、技术、经营方面的优势,必将给我国国内天气保险市场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气象年收入达300亿日元的日本WNT公司以及美国气象导航公司都已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天气保险市场的国际性大比拼已燃硝烟,如何抓住机遇,加快我国天气保险的发展,已是当务之急。

  我国国内有一些保险公司正在开发相关天气保险产品。比如给一些旅游胜地、风景名胜开发相关产品,万一遇到异常天气,保险公司可以负责赔偿其经济损失。但目前要搜集数据的难度比较大,精算出保险费率也有一定难度,这阻碍了相关产品的开发速度。

  1.加强保险公司与气象部门合作关系,互相弥补、积极配合

  气象与保险的关系历来十分密切,世界上最初的保险业务就是为海上航运分散气象灾害风险提供经济补偿。随着经济发展规模增长,气象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也在持续上升,由此引起保险业极大关注,保险业在寻找减少保险损失的有效途径。最近十几年美国的保险损失及保险界观念的转变值得我们借鉴。面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如何依托先进的气象科学为保险业服务将是气象与保险业共同面临的任务。

  在我国与天气有关的保险业务已开始萌生。上海不少企业对气象信息非常敏感,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出钱购买气象信息服务,由此也促进了气象经济的发展,上海中心气象台也已经打算开展天气保险等新业务来满足一些商家的需要。河南等省也正在拓展天气保险业务。在开展约定气象保险服务中,他们将专业气象台、保险公司、专业科研所按照市场机制联合起来,组建了应用气象保险服务实体,实行股份制运营,消除或减少了气象服务用户因天气预报不能百分百准确而可能给其造成损失的顾虑。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对气象信息的需求正在不断加大,与天气有关的新的金融产品不断涌现。在世贸组织的原则框架协议中已经将气象服务列为了一个服务产业,这就意味着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中国有义务开放自己的气象服务市场。

  2.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的制度体系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极不平衡、农业风险差异性极大,因此,人们普遍认为,要发展农业天气保险,必须走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多元化道路,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的模式主要可分为三种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代办农业天气保险:

  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模式具有很多优势:(1)商业保险公司原本就有经营保险的技术和专业人才,政府能大大节省制度建立的成本;(2)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模式能使农业保险在我国迅速展开;(3)商业性保险公司有了政府政策性补贴,还可以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对经营政策性保险有很大的积极性;(4)商业性保险公司信誉好,从制度到技术都比较规范,容易获得农民的信任。

  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等,已做出了十分有益的尝试。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采取的是“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具体而言,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遵循一种“以险养险”的经营思路,经营业务范围扩展至“大农业保险”的范畴。

  但立足于中国农业发展的现状和农业保险的现实需求状况,理性地深入分析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我们会发现:上海安信模式也存在诸多制度性缺陷,现阶段不宜作为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制度安排而在全国广泛推广。

  设立政策性农业天气保险公司:

  该模式是由政府来主导农业保险的供给,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准公共物品,给予经营性补贴和其他扶植,并由政府提供或指定机构经营,这种模式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1)农业保险本身作为准公共产品,比较适合由政府来办,在进行政府垄断性经营的同时,可以纠正市场作用偏弱的问题,实现资源配置。作为国有独资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政府的干预可以有效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2)政府运用其权威和国家管理的职能在农村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比较容易推行和为农民所接受。3)可以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推广,从而分散风险,提高偿付能力,降低经营成本。

  在巨灾方面,第一,建立强制性巨灾保险方面的制度。从国外经验看,通过立法,实行强制性巨灾保险制度,是建立切实有效的巨灾保障体系的基础和保证。我国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住宅所有人或管理人投保巨灾保险提出明确的要求。

  第二,建立巨灾保险基金方面的组织。目前,美国、日本、英国以及欧盟国家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从这些国家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情况来看,他们在很多方面具有类似的地方,其中最值得借鉴的经验是风险转移机制。在这方面,我们不妨以发行巨灾保险债券、与国外保险机构联姻的方式来构建多层次分散承保风险体系。因此,有必要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由所有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分摊巨灾赔款。巨灾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作。

  第三,实施国家再保险和商业再保险结合的分开保险方式。安排再保险方案,以确保巨灾基金的安全和稳健。国内外商业再保险公司作为主要的再保险主体,对超过基金赔付额度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过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以上部分由政府或者其他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给予财政担保或者再保。

    天气指数保险在应用方面正在不断创新。而多国实践表明,天气指数保险在帮助农民应对天气风险方面可以发挥有效作用,其中一些国家的实践经验对同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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