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寿福建省古田县支公司的理赔人员经过内查外调,识破了一起由投保人彭某某授意的以未出险人替代出险人的骗赔案件。
今年8月15日,古田鹤塘某矿山主彭某某,委托当地保险业务员,以被保险人林某某的身份,向中国人寿古田支公司提交了一份保险理赔申请报告。报告称,今年7月3日,林某某在矿区爆破作业时,被石片击伤面部,造成“颜面部多处裂伤、左颧弓、上颌骨多发骨折”,住宁德市医院手术治疗,8月7日出院,治疗费用3.5万元。林某某以意外事故受伤为由,向中国人寿古田县支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该公司接到申请理赔报告后,随即派保险查勘员卢泽盛等人前往鹤塘某矿山查勘事发现场,并向投保人彭某某以及知情人林某某、黄某某、陈某某等人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抢救过程。投保人彭某某和知情人林某某等人进行了滴水不漏的陈述,查勘员又调阅了林某某在宁德市医院的治疗资料,确认林某某有详细的治疗记录,本案似乎不存在有疑点。但查勘员提出要面见出院后的林某某时,投保人彭某以林某某外出和家在泉州不好找等借口搪塞查勘员。查勘员根据多年经验判断,认为这有可能是一起骗赔案件。
本案中的受伤者林某某,男性,系泉州市泉港区南浦镇某村人,来古田鹤塘矿山打工多年。去年7月14日,矿山主彭某某为林某某等14人向中国人寿古田县支公司投保了人均保险金额为7.2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案中如果林某某的受伤事实成立,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12000元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因为没有见到林某某,仅凭投保人和工友的陈述以及医疗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受伤者就是林某某,也因此影响了保险公司是否理赔的决定。为了查清事实,中国人寿古田县支公司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泉州分公司对家住泉州市泉港区某村的林某某进行协查,但两次前往其住所都见不到林某某,其妻子也说明了丈夫在古田有受伤一事。但在进一步交谈中,其妻子在叙述住院时间和一些细节问题时露出了破绽,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怀疑。在泉州分公司调查人员对其家属进行保险法律的宣导下,林某某的妻子终于承认了丈夫并没有受伤的事实。
经查实,今年7月3日,鹤塘某矿山发生了一起爆破伤人事故,但受伤者并不是被保险人林某某,而是另一未投保的余某某。为了获取保险理赔,矿主彭某某就想起了张冠李戴的歪主意。从住院开始就使用已经投保的林某某身份替代余某某入住宁德市医院治疗。并授意林某某如何回避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指使工友们串通一气做假证,企图骗取不当利益,但最终还是没有瞒过保险查勘员敏锐的眼光。
至此,该骗赔案已水落石出。在事实面前,投保人彭某某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撤销了理赔申请报告。他庆幸自己由于保险查勘员的认真负责,及时查清事实真相,才避免了自己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