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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嵊州人保财险成功拒赔一起驾驶员冒名顶替的车险骗赔案,减少赔款1.2万余元。
8月31日11时30分,嵊州人保财险接到95518通知:赵某驾驶一轿车在去修理厂保养时,因撞墙受损。理赔人员在现场查勘中发现不少疑点:撞墙事故发生在修理厂内,按常理不是修理厂外人员所为;驾驶员确定事故发生在8时,直到11时30分才报案,说事故后去了医院,但又无法提供病历卡等相关资料。
经过理赔人员再三询问,并讲清有关政策,赵某承认自己并未开车,是替别人报的案。随后,嵊州人保财险理赔人员找到修理厂的车间主任张某,要求提供车辆送厂修理(保养)交接单等资料。
在事实面前,张某承认实际开车人是该厂机电修理工,事故发生后想以非修理厂驾驶员冒名顶替、以“送修途中”发生事故为由骗取赔款。嵊州人保财险依据保险人“对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期间的保险车损失不负责任”的责任车辆损失险免除条款,作出拒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