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空难保险赔付方案引质疑 专家三问行业暴露问题

沃保整理
20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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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8.24”空难发生十几天后,悲伤依然笼罩着每一个受害的家庭。尽管在河南航空公司向遇难者家属公布了一份赔偿方案中允诺每位遇难旅客将获赔人民币96万元。但是,有专家就对航空公司赔付方案合理与否发出了质疑。另一方面,对于保险行业对于此次空难的赔付和暴露出的其他问题,专家也提出了诸多看法。一问航空公司:伊春空难后受害者家属遭遇航空公司赔付免责条款,是否应等调查结束、责任明晰后

  伊春“8.24”空难发生十几天后,悲伤依然笼罩着每一个受害的家庭。尽管在河南航空公司向遇难者家属公布了一份赔偿方案中允诺每位遇难旅客将获赔人民币96万元。但是,有专家就对航空公司赔付方案合理与否发出了质疑。另一方面,对于保险行业对于此次空难的赔付和暴露出的其他问题,专家也提出了诸多看法。

  一问航空公司:伊春空难后受害者家属遭遇航空公司赔付免责条款,是否应等调查结束、责任明晰后再行赔付?

  8月30日,伊春空难发生后的第六天,河南航空公司向伊春空难的遇难者家属公布了一份每位遇难旅客将获赔人民币96万元的赔偿方案。其中,法定赔偿为59.23万元,非法定赔偿为36.77万元。但作为其中一家相关保险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表示,对于这个方案,一些遇难者家属依然难以接受。

  李滨:这个额度,目前来看,遇难者家属并不认同,因为这个额度是在确定航空公司无过错的前提下确定的。遇难者家属,据我了解,他们强调,这个额度你赔可以,但是如果相关部门调查出来是非客观原因导致的空难,你就不能免责。现在争议就在这里。

  根据李滨介绍,航空事故调查和赔偿应该是两个程序,在事故原因不明的情况下就急于理赔并不合适。

  李滨:目前空难具体原因不明,航空公司给出96万后提出免责,我们认为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按照法律就是国际惯例,一般都是在空难发生以后或者在事故原因查清之后,然后再进行赔偿程序。现在我们国家是在空难原因调查不明的情况下先行进行赔偿,我认为这是不妥的。空难调查和责任的赔偿应该是两个程序。

  二问保险公司,保险行业是否存在服务义务缺失,航空保险道德风险如何规避?

  对于中国的民航保险业的服务水平,李滨律师还有着更多的疑问。首先,在保险公司从事航空意外险业务的时候,有很多的义务并没有履行。比如是否邮寄保单、是否确定受益人等等。据李滨介绍,02年保监会发布规定,要求对航意险提供邮寄保单的服务,以防一旦出现事故,造成保单与受害人一同灭失,如果保险公司不承认,会产生麻烦。但是实际的操作情况并不理想。

  李滨:目前各个机场据我了解都没有提供邮寄的服务,2010年9月4日从哈尔滨飞往南京的过程中,我本人就购买了航空意外险,并提出了要进行邮寄,但是销售人员对此很诧异,说根本不清楚他可以给我提供邮寄保单的读物。所以我感觉到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险公司的落实过程中出现了空白。

  对此,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朱南军认为,李滨所说的以上问题都客观存在,但是由于空难属于重大事件,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不会冒着极大的道德风险刻意规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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