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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东托运一台DVD到通山,客户取货时却发现货物包装破损,连DVD也遭到损坏,而物流公司却只肯赔偿10元的托运费。经通山工商部门调解,物流公司赔偿了150元。
日前,通山的郑女士在广东某电器商城购得DVD一台,单价400元。因携带不便,便将其交由广东某物流公司托运至通山,并付托运费10元。当通山某物流公司通知取货时,郑女士发现货物包装破损,打开包装发现DVD已被损坏,主要是左侧油漆脱落,按键全部掉出。
当日,郑女士与该物流公司协商好先送去修理,修理人员告知该机子已损坏,无法维修。郑女士只好去找物流公司要求赔偿,但物流公司认为其只收取10元托运费而要赔偿几百元的物品,难以接受,拒不赔偿。郑女士便向12315投诉。通羊工商分局12315投诉站接此投诉后,就此事立即进行了调查了解,并进行耐心地调解。
最终,在12315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郑女士获赔现金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