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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车主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负全责,运输公司在偿还被害人25万后向保险公司理赔。多次交涉后,双方对理赔数额仍有较大分歧。
目前,无锡南长法院成功调解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由保险公司支付运输公司理赔款22.5万元。
2009年8月7日6时许,小项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通过人行横道,撞死一六旬老人。
事故认定书认定小项超载,并负事故全责。后法院判决小项所属的运输公司赔偿受害方损失共计25万元。2010年1月,运输公司向南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25万元的全额理赔款。
保险公司辩称,违反机动车装载规定的,有10%的绝对免赔率。法院审理查明,运输公司于2009年3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60万元的机动车辆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三责险不计免赔险。针对双方对不计免赔条款的争议,法院逐条进行解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保险公司支付运输公司22.5万元。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根据车主在事故中承担责任的比例支付理赔款。
沃保网保险专家表示,不计免赔险的推出,是为了将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使车主能够得到全额理赔。
但不计免赔险的理赔范围是有限制的,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20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违反有关机动车装载规定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这10%的金额,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因此投保人要注意,不计免赔险并不是必然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