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自称曾是温州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的人士,在网易论坛上发帖,曝光保险公司业务员九种诈骗手法内幕。文章称,中国保险业业务员保守估计30%是在诈骗客户,包括了有意和无意的。
文章列举如下诈骗手法:
第一,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超高淘汰率成保险公司违规挡箭牌。业务员在保险公司只呆一个月的大有人在,呆两年的不到7%,呆五年不到2%。一旦出现被某保险业务员诈骗,向所属保险公司投诉,此时该业务员已离开了公司,连投诉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
第二,从合同的性质上讲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合同,因为,合同的文字条款是保险公司单方制定,有的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所以,一旦打官司,吃亏的是客户。与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以后,和这家保险公司打官司机率是80%,除非放弃理赔,在这80%中能胜诉大概是15%,因为保险合同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能获正常理赔是20%。因此,投保人买保险能的到理赔概率是35%。
第三,分红险的红利不比银行利息好,更是将"活钱"变成"死钱"。投保人绝大部份人会在三年内感觉上当而退保,(合同期内,客户要解除合同时,保险公司是要扣相当一部份金额.而银行只将定期的利息以活期算。)因此,该险种是保险公司最赚钱的险种。除非是钱多了没地方花或在洗黑钱才需要该险种,否则,该险种是绝大部份人所不需要的。
第三,重大疾病险是保死的,也就是讲人要是得的病和重大疾病险里某一种病对号入座,这人就是"死路一条"了。如要买这种重大疾病险,不如买生命意外险(生命价值险,也是保死的),因为功效是一样,可交的保费要少的多。
第四,购买大病保险要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那些"大病"条件相当困难,在有生之年能否获得理赔更是一个大大的疑问了。另外,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有很多在保险合同上写着的治疗方式和方法已经或既将不再被医方所选择。
第五,将保险产品宣扬成储蓄替代品。所谓"保险"就是用来抵御风险的,不是用来理财的,更不能想用保险来赚钱。
第六,保险公司故意隐瞒合同的条款,未向业务员讲清楚或业务员还不懂合同条款,就给业务员工作压力,要求做出业绩。业务员只能骗客户,骗一个算一个,骗了就走人。
第七,向保险公司投诉是没用的,保险公司是大贼,业务员是小贼,大贼是会包庇小贼,更何况他们是分赃。
第八,保险公司大量增员是一种营销策略。网上资料显示,2004年在中国有一千多万人曾经是保险公司业务员,这些被洗过脑的人来到社会为保险公司作免费的广告,这些被"洗脑"式培训的人还要缴费。
第九,在保险合同里玩文字游戏,保单上出现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成为最后的"陷阱",例如"及、和、等"字的妙用。
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出错时有一句统一的口径"现在中国保险行业还没有规范,我们都还在学习"来为自己开脱。这种强盗逻辑苟延残喘地已成所有保险公司不成文规定,十年前是这句话,今天还是一字不改。
上述对于保险业务员欺诈手段的归纳只是贴文的观点,多少有些一面之词,到底保险业的状况如何,恐怕还是投保过的广大客户最有发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