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政府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

沃保整理
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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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地震保险制度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地震保险制度,也是目前全球运作最成功的灾害保险制度之一,其主要特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建立符合国情的多渠道巨灾风险分散体系,走政府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道路以尽可能分散巨灾风险。新西兰地震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是:地震发生造成损失后,先由地震委员会支付2亿新元;当地震损失超过2亿新元时,则启动再保险方案(分三层:第一层是如果损失在2亿新元至7.5亿新元之间,由再保险人承

    新西兰地震保险制度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地震保险制度,也是目前全球运作最成功的灾害保险制度之一,其主要特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建立符合国情的多渠道巨灾风险分散体系,走政府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道路以尽可能分散巨灾风险。

  新西兰地震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是:地震发生造成损失后,先由地震委员会支付2亿新元;当地震损失超过2亿新元时,则启动再保险方案(分三层:第一层是如果损失在2亿新元至7.5亿新元之间,由再保险人承担损失的40%,剩余60%的损失由地震委员会在2亿新元范围内承担,超过2亿新元的则由再保险人承担;第二层是当损失额在7.5亿新元至20.5亿新元之间,则启动超额损失保险合约承保;第三层是如果损失额超过20.5亿新元,则由地震委员会管理的巨灾风险基金支付至耗尽);当地震损失金额超过地震委员会的支付能力时,政府将发挥托底作用,负担剩余赔付支出。

    地震委员会则每年支付给政府一定的保证金。目前地震委员会已积累约 56亿新元的巨灾风险基金。巨灾风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强制征收的保险费以及基金在市场投资中获得的收益。居民向保险公司购买房屋或房内财产保险时,会被强制征收地震巨灾保险保费(目前住宅地震险保费为50新元、个人财产地震险保费为10新元,住宅最高责任限额为10万新元,个人财产最高责任限额为2万新元),保险公司代为征收后再交给地震委员会。地震委员会还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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