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中国人寿河北省衡水分公司将10万元保险理赔款交至被保险人杨某手中。
杨某家住衡水市区,于2000年12月6日,投保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保险期间自2000年至被保险人70周岁止,交费期间为10年,年缴保费3900元,保险金额10万元。2009年6月份,杨某出现左侧肢体无力,入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脑梗塞,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康复出院。2010年2月20日,杨某再次出现左侧肢体麻木、言语不清,被医院诊断为脑梗死,经过治疗后仍存在左侧肢体活动功能障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人长期照顾。杨某原本是家中的顶梁柱,因患病长期需要人照顾,给一家人带来了经济上的压力。
中国人寿衡水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到家中看望并慰问杨某,成立了理赔工作小组展开调查,并协助杨某整理理赔资料。在理赔资料准备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快速支付了保险理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