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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生命人寿葫芦岛中支为保户于某给付5.2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和33.3元利息。
于某是葫芦岛建昌县的一名农民, 2006年3月和2007年10月在生命人寿分别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和定期寿险,累计保额5.2万元,年缴保费1774元。2010年1月份,于某因肝癌身故,根据客户的住院病历和公司理赔人员的调查结果,属于保险责任,在协助客户准备理赔资料后,迅速理赔。受益人于某爱人李女士感动地送来锦旗,以此表达对生命人寿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