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寿险业重点要求披露三项指标

沃保整理
20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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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金融保险监管机构对寿险业的信息披露,除了按照一般上市公司所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还重点要求披露以下3项指标:偿付能力、实有纯资产额、基础利益。寿险产品以长期居多,当投保人加入长期寿险之后,就等于把与自己一生有密切关系的经济生活的一部分“信托”给了寿险公司。虽然加入之初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很好,但也不排除若干年之后,该公司因发生财务危机以倒闭收场。尽管世界各国都对寿险企业陷入经营困境给予一定的救济,

    日本的金融保险监管机构对寿险业的信息披露,除了按照一般上市公司所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还重点要求披露以下3项指标:偿付能力、实有纯资产额、基础利益。

  寿险产品以长期居多,当投保人加入长期寿险之后,就等于把与自己一生有密切关系的经济生活的一部分“信托”给了寿险公司。虽然加入之初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很好,但也不排除若干年之后,该公司因发生财务危机以倒闭收场。尽管世界各国都对寿险企业陷入经营困境给予一定的救济,但是这种救济不可能达到原保险合同的100%,会有很多折扣,真正受损失的还是消费者。

    寿险公司信息披露是消费社会的需求

  日本在泡沫经济崩溃之后,多家寿险公司倒闭,其结果对投保人(含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利益保护受到很大的限制,投保人的利益损失不可谓不大。假使这些公司的财务状况事先让投保人知情,投保人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状况,做出继续维持保险合同、还是改换门庭另择新公司的决定。因此,寿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怎样,不仅监管部门需要关心,作为投保人更需要关心与自己有切身关系的信息。

  鉴于此,寿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信息透明化,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对寿险行业健全化的一种要求。

  中国在这次重新修订《保险法》时,也加大了对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力度,强调保险公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保险产品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第110条)。由于新《保险法》公布不久,具体实施规定尚未出台,保险行业目前尚在等待信息披露的具体实施方法的公布。

  世界各国对寿险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都有很严格的要求,尤其是日本,经历了战后泡沫经济崩溃、寿险行业大萧条、数家公司倒闭的惨痛教训之后,逐步加大了寿险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力度,其制度的规范性值得我们深切关注。

  日本的金融保险监管机构对寿险的信息披露,除了按照一般上市公司所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还重点要求披露以下3项指标:第一,偿付能力;第二,实有纯资产额;第三,基础利益。

  这3个重要指标的披露,是根据日本金融市场的需求,逐渐将其列入信息披露范围之中。日本的保险监管机构在金融环境成熟需要该指标披露时,方才逐步要求保险公司开始披露,并刻意逐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偿付能力

  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偿付能力”始于1997年。偿付能力的指标是以百分比方式进行显示的。

  何为偿付能力?寿险公司为了应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保险金给付,在平常状态下通过对各种风险的预测(普通风险),在预测的范围之内,确定将来可能会发生给付金额,并以该数额为标准来积累准备金。在此基础上,如若发生更大规模给付事件,例如大自然灾害造成同时大量给付的事件,或股市大暴跌引起现有资产的价值瞬间下跌,其风险率远远超过了平常状态下的风险率(超常风险),那么,作为寿险公司,不仅要具备应对普通风险的能力,也要具备应对超常风险的能力。这种应对超常风险的能力被称之为“偿付能力”,也被称为“偿付余力”。

  寿险公司就是按照这种应对超常风险的需求,将自己公司的资本金、风险准备金、价格变动准备金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监管当局的行政命令,来积累这些法定准备金,总的金额就是偿付能力总额。

  通常,监管当局对寿险公司的这个指标进行监管,或寿险公司向外界披露的指标就是该偿付能力的比例。由于每家公司的具体数字不同,无法将数字直接进行比较,只有将其统一量化后,成为百分比的方式来进行比较与衡量。

  根据日本保险监管机构(金融厅)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比率应当在200%或以上。假使高于这个比率,比率越高说明保险公司应对超常风险的能力越强。反之,假使低于这个比率,则说明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问题,保险监管机构会将其列入需要早期采取措施,及时增强防御风险能力的监管范畴。

  日本《保险业法》对三种情况进行了规定。第一种,假使偿付能力的比率在100%到200%之间,监管机构有权命令保险公司提出改善经营体制并确保经营健全性的计划,可命令其执行计划来改善经营的措施。第二种,假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比率在0%到100%之间,则要采取以下的具体措施。主要有:①禁止或减少发放高层经营管理者的奖金;②禁止或减少发放员工的奖金;③减少办公费用;④削减一部分营销部的业务范围;⑤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份等。第三种,假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比率低于0%,则由监管机构宣布命令,附带期限地停止全部或一部分业务。

  由此可见,及早披露寿险公司有关偿付能力的信息,不管对寿险公司本身还是消费者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有纯资产额(实有资产负债差额)

  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实有纯资产额”始于2000年。实有纯资产额是以时价(市场价格)来评估有价证券、房地产等所得到的实际价值,减除财务报表中的“借贷对照表”上负债部分中扣除风险准备金后的负债部分,所得到的就是实际持有的纯资产额。简而言之,就是根据时价评估的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

  假使这个指标为负数,则可以判断该寿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存在危险,因其实际债务已经超过了拥有的资产,将立即被列为保险监管机构发布停止业务经营命令的对象中。因此,通过这个指标所显示的实际拥有的纯资产数额,事实上是一个判断该寿险公司是否具有稳健安定经营的环境,判断该公司经营是否具有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基础利益

  基础利益是测定寿险公司盈利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2001年开始要求寿险公司披露。基础利益是从寿险公司的盈利中除去有价证券的亏损与临时收益后,显示寿险公司的盈利状况的一个指标。其主要的来源就是所谓的“三利源”。

  “三利源”是寿险公司在经营寿险时,可以从三个方面获得盈利的简略用语。寿险公司在设计寿险产品时,对保险资金运作的回报率先做一个预测,根据这个回报率的预测,制定了“预定利率”,然后根据这个预定利率计算保费。资产运用的实际结果,可能盈了、也可能亏了。因此在寿险行业中,人们称与预定利率有关的亏损还是盈余时,用“利差损益”来表示。其次,在产品设计时,对人的寿命的预测也是如此,事先预测的与实际发生所产生的差异,用“死差损益”表示。还有对寿险经营中所使用的事务费用包括人工费,这种预测与实际的差异,用“费差损益”表示。

  日本寿险行业在保险监管机构的指令下,将基础利益的来源一一披露出去,无疑将每家公司的最机密盈利财源部分进行公开。虽然寿险公司开始尚有抵触情绪,后因这些指标披露后赢得了消费者的关注,反而为寿险公司带来了宣传效果,寿险公司这才感觉到“何乐而不为之”?

  日本寿险界在泡沫经济崩溃后,仍能在世界金融风暴中坚守阵地,这与其逐步增加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并增加透明度,在监管当局与消费者的双重监督下,稳步经营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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