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从发达经济体传导到新兴市场经济体、从虚拟经济扩散到实体经济的金融危机,让我国金融行业中开放力度最大、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保险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从危机爆发初始的紧急摸底排查风险,到后金融危机时期的调结构和稳增长,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充分运用“看得见的手”,带领全行业开展了一场激烈的全方位调控战役……
三条“监管线”同步推进
诸多国际金融巨擘的瞬间坍塌,无疑给仍处在发展初级阶段的中国保险业敲了一记警钟,也正是在危急的情势当中,我国保险业前所未有地提出了“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调控主线。
面对日趋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保险业依据既定的调控主线首先划定了行业发展所必需遵循的底线,即“风险防范底线前提下的稳健发展”。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保监会组织全行业全面排查行业风险点和潜在风险隐患,开展保险公司内控评估,模拟多种情形进行压力测试、摸清风险底数,组织制定偿付能力恶化、非正常集中退保等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形下的应对措施,建立全行业的风险预警机制。此外,保监会还加强了保险公司现金流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尤其是重点公司现金流情况,同时密切监测国内外保险行业动态,防范国际金融风险跨境传递。不仅如此,保监会还健全了保险公司投资、产品、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大幅提高监管透明度以增强市场信心从而维护市场稳定。
与风险防范并行不悖的还有标准规范和支持鼓励两条“监管线”。
在标准规范线上,保监会首先强化了偿付能力刚性约束,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严格采取停止批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规模和范围、限制高管奖金、股东分红、资金运用范围等措施,同时开展偿付能力动态监测,督促公司按照资本实力合理安排业务发展规模与结构。其次,保监会加强了公司治理和法人监管,在公司准入上严把股东入口关,确保主要股东良好资质和持续出资能力,同时严格分支机构准入,抑制新公司盲目扩张冲动。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上,保监会出台了董事会运作指引和保险公司内部审计监管的相关规范,同时辅以报告制度、窗口指导制度、董事会秘书谈话制度、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大幅提高了保险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再次,保监会加强了市场行为的制度与技术约束,诸如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客户承保理赔信息自助查询和理赔实名直付、寿险业“零现金管理”、全行业投保提示等多项制度规范的出台和推行,都极大限度地提升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在支持鼓励线上,保监会更是积极引导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加快发展。中央出台应对金融危机的一系列政策以来,保监会引导保险公司统筹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业务,在一些地区代办城乡居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业务,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刺激需求方面,保监会对外推动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增长和外贸结构优化,对内拓宽保险业服务汽车、住房、投资等领域的途径,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试点,促进国内消费和贸易发展。与此同时,林业保险试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等也得以大力推进。值得关注的是,保监会还稳步推动保险机构以债权形式重点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领域,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和国有大型企业发行的无担保债从而支持我国经济建设。
“调控战”首战告捷
一年多来,我国保险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依法合规意识、持续发展意识明显增强,更加注重遵循保险规律,更加注重风险防范,更加注重服务大局,服务领域也更加广泛。
据统计,2009年1到11月,我国保费收入达到10216亿元,同比增长11.65%。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同比增长57.7%,保额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额比重达到17%,比2008年提高10.5个百分点,提前完成承保规模840亿美元的任务。农业保险覆盖面和险种范围进一步拓宽,保费收入129.8亿元,同比增长23.2%;支付赔款90.2亿元,同比增长59.7%。不仅如此,寿险业务结构向好,保障功能较强的业务占比上升13.8个百分点,新单期缴率上升6.9个百分点,新业务价值明显提高,发展稳定性和持续性增强。尤为值得强调的是,保险公司减亏增盈效果明显,全行业盈利公司同比增加17家,预计利润总额460.9亿元,同比增加574.49亿元,其中产险业更是实现扭亏为盈。
在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的同时,保监会加大了打击违法违规的力度,为保险业创造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
保监会专门成立了稽查委员会,组织、协调综合性检查和重大案件调查。2009年前3季度,保监会系统共对786家财险机构、661家人身险机构和397家中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个数和出动人数分别同比增长43.1%和38.2%。财险机构和人身险机构的检查覆盖率分别达到25.6%和17.3%,同比分别提高6.4和4.4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保监会还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专门成立行政处罚委员会以建立完善查处分离工作机制,严肃处理个别保险公司数据不真实和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条款费率问题,以及利用中介机构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据统计,2009年前3个季度,保监会共处罚违法违规机构678家次,罚款3368.6万元,责令撤换相关责任人87人。
在重点问题和重大案件的查处上,保监会在2009年联合公安部等部门,专项打击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查处了一批影响恶劣、有代表性的案件,对保险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其中,“恒亚迪”等非法保险公司案件、通过网络销售非法保险产品案件、虚增事故损失诈骗巨额保险赔款案件以及部分保险中介公司和营销员非法集资诈骗、侵占挪用保费等案件,都得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有效提高了行政处罚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威慑力,促进市场秩序得以进一步规范。
“保卫战”亟待升级
一年多来,得益于保险监管机构的有效调控,我国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更趋理性,公司治理与内控也有所强化,经营管理水平也明显提高。
从最为关键的偿付能力指标看,我国保险行业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已减少为9家,即使是不达标公司,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也得到明显改善。此外,产险业保费充足率、费用率、综合成本率等关键指标向好,现金净流入430多亿元。截至2009年11月底,资金运用余额35565亿元,较年初增长16.4%,较规模保费增速高出近5个百分点,全行业现金流更加充足。净资产合计3563亿元,较年初增加756亿元,增长26.92%。
“各项统计数据均表明,保险业全行业风险防范能力和承保能力大幅提高,而这也证明了监管机构一年来各项调控政策的成效正在逐步显现,并且明显呈现出向好趋势。”对于保险业一年来的变化,某保险专家告诉记者,金融危机似乎给保险业带来更多的机遇而非挑战。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监管机构终于下定决心调整结构,这使得保险行业曾经“保费为王”的观念得以扭转。而在监管机构的强力推进下,各保险公司尤其是保险行业中的领跑者们,在经历了结构转型的“阵痛”后,如今无一例外地从中受益,业务结构明显改善,资金稳定性明显提高。
专家的观点也得到了业内人士的认可。某保险公司的负责人称:“与以往的单一政策相继出台不同,保监会2009年各项调控政策‘系统性’的特点非常突出,而且针对性极强。除了偿付能力标准的日趋完善和细化,对公司法人管控的加强效果尤为明显。特别是保监会采取的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措施,这使得各保险总公司明显感觉到了监管压力。通过向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长通报公司有关情况的方式,也大幅强化了出资人对总公司高管的管控力度。以往总分公司间机制不顺、理念背离的情况也明显有所改善。”
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是业内人士还是学界专家都重点强调了监管调控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如果说2009年是保险监管“调控战”打响第一年的话,那么2010年就应当是各项调控成果的“保卫战”,而且这是一场亟待“升级”的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