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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无证驾驶发生车祸,而且逃逸,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可享免责权利的保险公司能否成为被告呢?日前,南昌市审理的一起案件,保险公司不仅成为了被告,还被判决败诉。
2007年11月16日,没有取得驾驶证资格的黄某向高安市畅游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同月21日傍晚,黄某在南昌因违章行驶,将正在骑三轮车的熊某撞伤。事故发生后,黄某逃离了现场,而伤势过重的熊某在抢救无效后死亡。
几天后,黄某落网,熊某家属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同时,还将与车祸相关的刘某、汽车租赁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并列入民事赔偿部分的被告,索赔34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自己不该成为案件被告。
经过合议庭合议,南昌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败诉,扣除黄某已经支付的数万元费用外,对剩余的20余万元,承担全部的连带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保障的应该是投保人的利益,在面临索赔的时候,应该要正确对待,而不能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