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保险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各家保险公司开发的新产品陆续开始进入市场,但在部分保险公司了解到,新保险产品价格几乎“涨”声一片。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刘波认为,此次新产品保费的普涨,是在目前利率降低到2.25%的情况下,各家寿险公司为保运营成本而采取的策略,同时由于在金融危机下,风险加大,保险公司自然会提高保费。
1、价格上调达到10%左右
早在7月初,保监会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各家都开始了对原有产品的升级改造。停售的险种类别主要集中在重疾险、分红险和万能险等方面。
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精算部了解到,该公司清理与改造的产品,由原来的256个减到现在186个。
保险公司的这位人士解释,因为原来险种是两倍赔付,投保人死亡后,将另一部分赔付给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现在新产品,功能增多,带了附加险,投保人生前便可以享受3倍赔付。
在另一寿险公司营销业务处了解到,国庆节后推出的两种终身寿险产品,价格比目前市场价格上调10%.
2、经营成本压力逼迫“涨”价?
针对涨价,各家保险企业都以新产品一般在保障责任范围、免责范围、保险事故定义严格程度以及附加保险利益等方面变化为由,来解释涨价原因。它们更愿意用“上调”来称呼新产品的价格变化。
刘波认为,目前一年期利率为2.25%,而一般寿险都按照2.5%的年利率设计,存在着利率倒挂压力。保险公司说白了就是用收保的费用来投资。保险公司为了确保成本,当一年期利率越低,保单就会越贵,这样才能使保险公司的经营处于稳定的状态。另一方面,新《保险法》实施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以往相比,保险公司风险加大,促使各公司配合新《保险法》主动寻找对策,从产品、销售、理赔等方面综合调整策略。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一位营销人员表示,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等新内容,即购买保险产品满2年后,即使投保人被保险公司查出投保前有疾患,没有如实告知,保单仍将继续生效,保险公司仍需进行理赔。这些都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新产品的价格可能会因此上涨一成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