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称,上海继明确加快航运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再保险中心、适时开展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业务三项保险业发展项目之后,又开始了对于保单转让市场的可行性研究,一旦市场与法律两大环境成熟,或将建立国内首家保单转让市场。
在我国广东地区,由于港人北上以及每年上百亿的香港地下保单的销售,出现了一些香港保险人士操作的非正式的保单贴现市场。近期,保单转让市场的可行性研究也在上海浮出水面。预期随着市场与法律环境的成熟,保单交易市场最终将出现并渐渐影响到人们的生活。
有法可依
保单转让市场是将保险单作为一项金融资产进行交易的场所,其交易对象主要是中长期的寿险保单,其主要功能是汇集保单转让的买方与卖方的信息,保证保单转让有序、高效地进行。所以,要准确理解保单转让市场,必须首先对寿险保单转让有准确的把握。
不管是纯粹保障功能的定期寿险,带有储蓄功能的终身、两全寿险,还是带有投资理财功能的万能、投连保险,从理论上说都是可以转让的。传统型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与两全寿险可以将尚未发生的死亡保险金与满期生存保险金以折扣的价格转让。而投资理财性的万能、投连保险由于就具有独立的投资账户,也可以将投资账户资金剥离转让。我国今年刚刚修订的《保险法》没有禁止寿险保单转让,并且在第三十四条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签发的保单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转让与质押。所以根据民法的相关原理,中长期寿险保单的转让是合法的。
合情合理
长期寿险保单本质上是一种金融资产,代表了在未来的时点上获得一定支付的权利。而任何金融资产都应当具有流动性的特点,即随时变现的能力,因此就应当有相应的金融市场来保证金融资产变现的实现。长期寿险保单也不例外,保单转让市场就是为了实现保单的快速变现(贴现),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寿险保单这种金融资产的最优化配置。这就是保单转让的需求存在的原因,其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保单转让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寿险保单的持有人在长期的缴费过程中,假使丧失了缴费能力或者急需大笔的资金,必须将寿险保单变现,会有三项选择:退保、保单质押贷款与保单转让。退保与保单质押贷款都是以保单的现金价(210,-0.50,-0.24%)值为基础,退保的手续费较高,而质押贷款除了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外,获得贷款往往仅为保单现金价值的八成到九成。这两种选择都是以保险人确定的格式条款或退保手续费率来进行,被保险人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而保单转让却可以在公开的市场上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交易,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其次,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单转让只需办理相关的保单变更手续,无需支出退保金或保单贷款,保证了保险公司资金的稳定。另外退保的减少也使得统一险种项下能够容纳足够多的保险标的,使得风险能够被更好的分散,保证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严格程序
保单转让是一种市场催生的自然行为,因此在国民的保险意识都很强的金融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例如欧美与日韩,均普遍存在。其中保单转让(贴现)在美国发展最为成熟,从1993年美国政府立法以来至今已经形成上百亿的市场规模。美国的保单转让市场为了有效地规范市场秩序,防范欺诈,设立了严格的保单转让的交易程序。其基本程序如下:
一,确认出售资格
A.对出售人的资格要求:A、年龄在65或者65周岁以上且保单面值不低于二十五万美元的;B、被诊断患有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无年龄限制,包括AIDS、老年性痴呆症、心脏病与癌症等。
B.保险单的资格要求:对交易保险单的种类没有限制,但保单签订时间必须已超过了反悔期。反悔期是指保单签订起的一段时间内保险人可因契约另一方违反告知义务而解除契约(类似我国不可抗辩条规规定)。
二,向经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自己的医疗报告
三,评估并报价
收到申请后,交易中介人对寿险保单做出评估以决定交易给付的报价。决定报价的因素有保单面值,保单的有效贷款以及累计给付的情况,出售保单时被保险人的年龄、预期剩余寿命及健康状况,出售保单的类型,为维持保单有效性未来缴付保费的最低限度,所售保单的现金价值等信息。中介人基于上述基础向申请人提出报价,给付范围在保单面值的20%~85%之间。
四,给付转入
合同生效后会向保险公司递交经出售人签名的保单变更通知。此时购买方支付的资金将留存在合同协议指定的第三方的账户上,一旦保险公司变更事项记录完毕,出售人即可获得对方所支付的资金,可通过电汇或隔夜划账等方式。这笔资金的使用不受限制。法律还规定,出售人在接受报价并签名生效后有15天的反悔期取消交易。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做出了投资后,在保单到期日前不得解除合同,因此这类投资多属于长期投资,对风险的把握应该有相当的程度。
相比较而言,我国关于保单转让的法律法规与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例如保单转让的程序、保单利益的交接、转让过程中道德风险的防范等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我国建立与完善保单转让市场还有较长的路要走。配套的法律法规需要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大众的保险意识也需要进一步的培育。尤其是监管部门,对寿险保单这种兼有风险分散与储蓄功能的金融产品,怎样有效地对保单转让的市场行为实施监管,控制道德风险,使保单转让不过多偏离保险保障的本质功能,还需要加强研究,才能使保单转让市场成为保险业创新的新渠道,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