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农险——农村稳定器

沃保整理
2009-08-17 14: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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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家相互制保险公司4年承保农作物1.3亿亩,去年首次盈利。1、阳光农险,农村“稳定器”作用显现农民买不起、政府补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中国农业保险业务自1982年恢复开办以来就一直面临“三难”局面,许多地方甚至停办。2004年以前,国内只有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两家产险公司正式开办农业保险。而中国又是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九五”期间,中国农作物受灾面积年均7.6亿亩,成灾面积4.1亿亩,占播

    中国首家相互制保险公司4年承保农作物1.3亿亩,去年首次盈利。

  1、阳光农险,农村“稳定器”作用显现

  农民买不起、政府补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中国农业保险业务自1982年恢复开办以来就一直面临“三难”局面,许多地方甚至停办。2004年以前,国内只有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两家产险公司正式开办农业保险。

  而中国又是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九五”期间,中国农作物受灾面积年均7.6亿亩,成灾面积4.1亿亩,占播种面积的18.8%,发展农业保险十分必要和急迫。

  2005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下称“阳光农险”)在哈尔滨市挂牌成立。其前身是自1991年开始试办农业保险的黑龙江垦区农业保险互助局。

  成立4年来,阳光农险共承保农作物1.3亿亩,惠及200多万农村人口;累计支付农业保险赔款18.2亿元,使57.9万受灾农户得到及时赔付。

  2、相互制保险的首次尝试

  相互制保险公司,指的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法人组织,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相互制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保单持有人兼具被保险人和公司所有人的双重身份,以互助合作为宗旨,成本较低,符合中国农民收入水平不高、财力有限的现状。

  而作为中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农险被农民叫作“及时雨”,被专家称为农村的“稳定器”。

  提起去年的那场冰雹灾害,黑龙江友谊农场农户王有志至今难忘。08年6月9日,一场突如其来的冰雹将他家的280亩大豆全部砸死,“当时感觉天要塌下来了。”他对记者说,由于年初农场动员农户进行了统一参保,闻讯赶来的阳光农险工作人员立即对灾情进行了查勘。“起初,我根本没抱什么希望,认为只是走个形式,即使能有点赔付也得拖到年底,解决不了眼前问题”,但接下来的事情令王有志难以置信,仅一周时间,1万多元理赔款就送到了他手中,有了这笔钱,遭灾土地得以及时回种,年终还取得了不错的收成。

  “从2005年开展业务到2008年底,公司共承保农作物1.3亿亩,4年累计支付农业保险赔款18.2亿元,使57.9万受灾农户得到及时赔付,占参保总户数的近50%,户均得到赔偿达到3000多元,惠及200多万农村人口。”阳光农险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振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2005年该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2亿元,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总额的30%多,为5.8万户农民赔付1.53亿元,为全国农业保险止跌回升、拉动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2008年,该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2.6亿元,赔付9.3亿元,无论是保费还是赔付都比成立之初有了数倍增长。

  “目前国家尚未建立巨灾风险保障机制,作为相互制保险试点单位,四年来,阳光农险始终在探索农业保险新思路。”孙振军表示。

  如今,阳光农险服务网络已覆盖黑龙江全省。近年来,随着黑龙江省提出的种植业和畜牧业“主辅换位”战略不断推进,发展养殖业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一个重要途径。阳光农险亦及时调整战略,积极拓展养殖业方面的业务。仅2008年,就在黑龙江省内的50多个市县承保能繁母猪29.12万头,承保奶牛12.88万头;此外在黑龙江垦区承保能繁母猪22.68万头,承保奶牛27.46万头,占黑龙江垦区可保存量的100%。

  3、2008年首次实现转亏为盈

  “农业保险,目前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作为一项惠农的准公益事业,一直面临高风险、高成本、高价格、低收益的诸多不利因素。”孙振军坦言,多年来,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处于三难境地:部分农民认为参不参加农业保险无所谓,农业还得靠天吃饭,参保积极性不高;行政部门认为农业保险风险高,政府补贴不起,行政推动力度不够;保险公司则认为农业保险属政策性保险,没有政府补贴他们赔不起。这“三难”导致中国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孙振军介绍,在实践中,阳光农险建立了以公司统一经营为主导,以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采用统分结合、双层治理、双层经营的管理体制,确立了“公司+会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按照“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原则,自主开发了适合“三农”需求的种养业保险产品44个,同时开发了涉及农村财产、人身意外、家庭财产等保险产品近百个,形成了具有阳光农险特色的系列农业保险产品,基本满足了广大农村保险市场的需求。

  “阳光农险建立了由保险分社、保险社、中心支公司、总公司四级核灾定损制度,全程聘请农民监督员参与核灾定损,保证定损理赔的真实准确。”阳光农险副总经理王野田表示,这种通过保户亲自参与定损的制度,不仅降低了运营费用,而且收到了农民放心、政府满意的效果。

  “防保结合”也是阳光农险在实际业务中的又一大创新。干旱和冰雹是农业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对农作物危害极大。阳光农险为此专门建立了以人工增雨、防雹为主要内容的防灾减灾服务体系。据介绍,目前,阳光农险已拥有357门高炮、135部火箭推进器、8部气象雷达、36台气象卫星云图接收机。4年来,区域增雨受益面积累计达25190万亩,合计减损增效19.3亿元。“建立防灾减灾服务体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但减少了社会财富的损失,而且降低了公司的赔付数额。”阳光农险总经理助理洪大伟说。他还告诉记者,2008年,包括农业保险在内,阳光农险所有险种实现保费收入16.1亿元,是2007年的3倍,实现净利润1120万元,公司运行4年来首次转亏为盈。

  4、做三农“稳定器”和“推进器”

  “阳光农险成立之初就承担着国家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探索研究和实践创新任务。而作为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之一,我们要承担起农业保险在‘三农’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孙振军表示,概括来讲,农业保险有两个作用:

  1、稳定器的作用。

    稳定农民基本生活水平,改变农民“一年受灾,即刻致贫”的现状;稳定农业再生产能力,摆脱农业“一年受灾,三年难以翻身”的局面;稳定农村小康社会发展,解决农村“十年致富奔小康,一场灾害全泡汤”的难题。

  2、推进器的作用。

    推进农业生产集约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发展;推进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历经4年多的发展,尽管相互制农业保险模式还处在起步的初级阶段,还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但是其比较优势已经得到了充分显现,起到了其他经营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孙振军表示,在过去连续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对发展农业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2008年中央财政还专门斥资60多亿元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相互制保险模式更适应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是农民为自己办的保险公司,农民可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运营成本低、透明度高、道德风险小,能够有效保护农民利益。

  孙振军表示,“2008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在调研后,对阳光农险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以通报形式向全国推广。作为专业化的农业保险公司,我们下一步还要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为‘三农’提供更加广泛的保险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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