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保监会关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332号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国寿资发〔2009〕19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亿元人民币。增资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出资额为12亿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4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8亿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60%。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