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泰康泰盈人生 2026(A 款)年金保险 (分红型) 条款测评
【投保规则】
- 投保年龄:出生满且符合承保条件的 0-80 周岁人群可投保;不同交费期间对应最高投保年龄有差异:趸交最高 80 周岁,3 年交最高 75 周岁,5 年交最高 70 周岁,交费期越长最高投保年龄相应下调。
- 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后首个合同年生效对应日的 24 时止,提供长期终身现金流保障。
- 交费方式及期间:支持一次性交(趸交)与分期交纳,交费期间覆盖趸交、3 年交至 30 年交,可匹配不同收支节奏规划。
- 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投保时年龄不满 60 周岁的,自被保险人 60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领;投保时已满 60 周岁的,自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起领。
【保障内容】
基本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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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不超过 54 周岁(含),自合同第 6 个保单年度起,至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当日)前,每年可领取 100% 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保险金;投保年龄超过 54 周岁的,不承担生存保险金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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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
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 100% 基本保险金额的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养老保险金设置前 25 个保单年度为保证给付期: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将一次性给付剩余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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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按已交纳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身故,按(已交纳保险费总额 - 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可选保险责任(不可单独投保,需附加于基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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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责任一:教育保险金 + 成家立业保险金
- 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 18、19、20、21 周岁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每年给付 100% 基本保险金额;
- 成家立业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 3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给付 6 倍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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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责任二:祝寿保险金及保证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祝寿保险金领取日,按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保证给付期内身故,将一次性给付剩余未给付的对应祝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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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被保险人年满 60、70、80 周岁后,可申请选择一次性领取剩余养老保险金权益,具体以合同约定条件为准。
二、泰康泰盈人生 2026(A 款)年金保险 (分红型) 产品优势
- 长期终身保障:保险期间覆盖至 105 周岁,匹配全生命周期的现金流规划,适配养老、财富传承等长期目标。
- 投保灵活度高:交费期间选择丰富,覆盖趸交到 30 年交,适配不同收入周期的人群;投保年龄上限放宽至 80 周岁,覆盖高龄投保需求。
- 责任组合多元:基础养老责任叠加教育、祝寿两类可选责任,可覆盖子女教育、个人养老、财富祝寿等多个人生阶段需求。
- 分红增值权益:作为分红型年金产品,保单持有人可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果分配,获得红利分配(红利为非保证利益)。
- 资金灵活度补充:支持保单贷款、减保等权益,可在需要资金时灵活支取保单现金价值,兼顾长期储备与流动性。
补充说明:2026 年 8 月泰康已推出迭代版本泰盈人生 2027(御享版),在 A 款基础上新增 B 款责任、高领 / 少儿 / 祝寿三类细分版本,满足条件可对接个人养老金账户,进一步优化了领取与身故责任设计。
三、泰康泰盈人生 2026(A 款)年金保险 (分红型) 领取说明
案例演示
以 40 岁男性投保基本保险责任为例,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指定配偶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生存保险金:投保年龄≤54 周岁,自第 6 个保单年度起至 59 周岁末,每年可领取对应 100% 基本保额的生存保险金(示例年领 1500 元)。
- 养老保险金:自 60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 100% 基本保额的养老保险金(示例年领 1500 元),持续领取至 105 周岁;前 25 年为保证给付期,期间身故将一次性赔付剩余未领养老金。
- 身故保险金:60 周岁领取前身故,赔付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60 周岁领取后身故,赔付(已交保费 - 已领生存金总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泰康泰盈人生A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以其灵活的投保规则、丰富的保障内容及潜在的分红收益,为消费者提供了全面的财务规划方案。无论您是为自己的养老生活做准备,还是为孩子的教育未来打算,这款产品都能满足您的需求。如果您对泰康泰盈人生A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感兴趣,欢迎点击“立即咨询”或“免费获取方案”,我们将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读和个性化的规划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