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随着时间推移,现金价值持续增长。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当年度的给付系数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给付系数 ×(1+2.5%),保额稳健复利增长,提前锁定长期利益。
保单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不受外界市场波动影响,逐年稳步提升,利益确定、安全稳妥。
交费金额、交费年限可灵活选择;可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按合同约定时间适时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支持保单质押贷款,可灵活盘活账面资金。
同时兼具多重保障功能,被保险人享有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同时附带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权益,全方位覆盖风险。
给付比例标准:
| 年龄段 | 给付比例 |
|---|---|
| 18-40 周岁 | 160% |
| 41-60 周岁 | 140% |
| 61 周岁及以上 | 120%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 +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之和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 18-60 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保单年度 | 现金价值(元) | 说明 |
|---|---|---|
| 第 6 保单年度 | 508000 | 现金价值超过累计已交保费 |
| 第 10 保单年度 | 558600 | - |
| 第 20 保单年度 | 711100 | - |
| 第 30 保单年度 | 910200 | - |
| 第 50 保单年度 | 1491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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