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28天)至67周岁,覆盖全生命周期。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清或分期交纳(如3年、5年、10年等)。
保额递增: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有效保额每年按1.75%复利递增。
犹豫期:15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退还保费。
减保规则:每个保单年度累计减少的基本保额不超过投保时基本保额的20%。
红利领取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购买交清保额、抵交保险费(交费期满后自动转购买交清保额)。

一、身故保险金
根据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及交费情况,按以下规则给付:
18周岁前: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18周岁后、交费期满前:已交保费×给付系数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18周岁后、交费期满后:已交保费×给付系数、有效保额、现金价值三者最大者。
给付系数(根据身故时到达年龄确定):
18-41周岁:160%
41-61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二、有效保额递增
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有效保额每年按1.75%复利递增,计算公式为:
当年有效保额 = 基本保额 × (1 + 1.75%)ⁿ⁻¹
保障水平随时间稳步提升,持有越久,保障越高。
三、保单红利(购买交清保额)
本合同为分红型保险,红利来源为分红保险业务的可分配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红利是非保证的。您可选择购买交清保额,将红利转化为新增保额,新增保额同样享受1.75%的复利递增及身故保障(交费期满后,交清保额部分的身故金按现金价值、累积分红保费×给付系数、累积分红保额×(1+1.75%)ⁿ⁻¹三者最大值给付),实现“保障+红利”双重复利增长。
四、减保+保单贷款,资金灵活周转
减保:可申请减少基本保额,领取对应现金价值,每年最高不超过投保时基本保额的20%,满足教育、养老等资金需求。减保时红利保额同比例减少。
保单贷款:最高可贷现金价值的80%,每次最长6个月,解决临时资金周转问题。
✅ 保额确定递增,身价持续成长
有效保额每年1.75%复利增长,写入合同,不受市场波动影响。持有时间越长,保障水平越高,有效对冲通胀。第30年保额约为初始的1.68倍。
✅ 高杠杆保障,18-41周岁160%赔付
在家庭责任最重的阶段,身故时按已交保费的160%与现金价值、有效保额较大者赔付,给家人更充分的保障。
✅ 红利交清增额,保障二次增长
红利默认购买交清保额,新增保额继续参与分红,且同样享受1.75%复利递增和身故保障,长期持有实现“保额+红利”双重复利,保障越老越厚。
✅ 减保灵活,资金可调
每年可减保20%,满足教育、养老、置业等阶段性资金需求。减保时红利保额同比例减少,设计人性化。
✅ 阳光人寿,品牌实力稳健
阳光人寿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金210.45亿元人民币,已开设32家二级机构、近900家三四级分支机构,经营稳健,服务网络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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