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平安创享盛世金越(尊享版26)终身寿险(分红型)的产品性质:
平安创享盛世金越(尊享版26)是一款兼具身故保障与红利分配功能的分红型终身寿险产品。其有效保险金额以1.75%的年复利速率逐年递增。保单持有人有权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但红利分配水平非保证利益,实际分红金额将依据保险公司在相关会计年度内的实际经营成果及分红政策确定。
二、平安创享盛世金越(尊享版26)终身寿险(分红型)的投保范围:
平安创享盛世金越(尊享版26)接受出生满28日(即0周岁)至71周岁(含)的被保险人投保,支持单被保险人或双被保险人模式。在双被保险人结构下,保单的有效期可延续至第二被保险人身故为止;当第一被保险人身故后,保单权益自动转移至第二被保险人名下,从而延长保单的持续增长周期,强化长期资产积累与传承功能。
三、平安创享盛世金越(尊享版26)终身寿险(分红型)的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被保人为一人:
①身故时≤17周岁:赔现金价值与累计已交保费的较大者。
②身故时≥18周岁,且仍在缴费期内:赔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二者较大者。
③身故时≥18周岁,且缴费期已满:赔三者较大者,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有效保额。
2、被保人为两人:
(1)第一被保人先身故,第二被保人后身故,仅向第二被保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第二被保人身故时≤17周岁:赔现金价值与累计已交保费的较大者。
②第二被保人身故时≥18周岁,且仍在缴费期内:赔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二者较大者。
③第二被保人身故时≥18周岁,且缴费期已满:赔三者较大者,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有效保额。
(2)若第一被保人和第二被保人同时身故的情况,按人均50%向二者的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身故时≤17周岁:赔现金价值与累计已交保费的较大者。
②身故时≥18周岁,且仍在缴费期内:赔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二者较大者。
③身故时≥18周岁,且缴费期已满:赔三者较大者,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费*给付系数、有效保额。
(给付系数: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岁及以上120%)
【分红权益】
红利可选择累积生息或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加保额。交清增额保险的身故金在被保险人18周岁后交费期满时,取当年度保额与现金价值较大值赔付。
四、平安创享盛世金越(尊享版26)终身寿险(分红型)的案例演示:
我们以40岁张先生为例,投保《平安创享盛世金越(尊享版26)终身寿险(分红型)》,每年投10万,交6年,共投60万,保终身,基本保额49.02 万元,有效保额每年以1.75%复利递增,红利领取方式为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平安创享盛世金越(尊享版26)的收益测算如下:

五、平安创享盛世金越(尊享版26)终身寿险(分红型)的产品优势:
1、缴费方式灵活多元:提供趸交及3年、6年、10年、15年、20年共六种分期缴费选项,便于客户根据自身财务规划进行选择。
2、红利机制增强保障与价值:通过参与保险公司分红,红利可用于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及保单现金价值,有助于抵御通货膨胀对长期资产购买力的侵蚀。
3、自带保贷功能可以灵活周转:在保单具备现金价值的前提下,投保人可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以满足临时流动性需求。
4、双被保险人架构优化财富传承:该设计不仅延长了保单生命周期,更契合高净值客户在家庭财富代际传承、税务筹划及资产隔离等方面的综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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