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我国社保制度以“保障民生、长期积累”为原则,正常情况下已缴纳的社保费用不允许随意退回。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资金仅用于养老、医疗等专项支出,非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支取。这一设计旨在保障参保人长期权益,避免因短期行为影响社会保障体系的稳定性。但近年来,针对重复参保、移民定居等现实需求,国家也明确了部分允许退保的法定情形。
根据人社部现行规定,参保人在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港澳台居住资格或主动放弃中国国籍时,可凭移民证明、户籍注销材料申请退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需注意,统筹账户(单位缴纳部分)不予退还,仅个人缴费部分可退回。
若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前去世,其法定继承人可凭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材料,申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及丧葬补助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也可依法继承,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非累积型险种不在此列。
多地同时缴纳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的参保人,可在退休前申请清退重复缴纳的城乡居民社保个人账户部分。例如,某职工在A城缴纳职工社保的同时,因户籍地政策在B城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申请退回后者个人缴费金额。
2025年新修订的《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明确,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不愿继续补缴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
如需更多帮助,请点击【免费获取方案】
社保退保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长期权益权衡,建议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完成材料准备与风险评估。我们将为您提供属地化政策解读与代办服务,保障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