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最新成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每天30元。
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城市间往返的交通费按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席、轮船三等舱标准,凭有效票据报销1次,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部分自理。
途中伙食费:包干标准为每天60元(与住院伙食补助不重复享受)。
住宿费:在每天300元限额内据实报销,食宿费报销的最长天数不超过3天。
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如下: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伤残为全省月平均工资×14个月;七级伤残为全省月平均工资×10个月;八级伤残为全省月平均工资×8个月;九级伤残为全省月平均工资×6个月;十级伤残为全省月平均工资×4个月。其中患职业病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成都市为例,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8个月、1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0个月、8个月、6个月、4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工死亡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188×20=1083760元。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25最新成都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工伤认定
单位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待遇申领
线上办理:可通过“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cdhrss.chengdu.gov.cn/)、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办理。
线下办理:前往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需准备以下材料:
门诊医疗费用申报:《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门诊诊断证明原件;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门诊处方;与发票对应的门诊费用清单原件(无门诊处方时需提供此项);门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住院医疗费用申报:《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与发票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使用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的还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合格证;住院期间的全套病历档案;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发票原件。
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还需对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属于交通事故等涉及第三方赔偿的);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的遭受暴力伤害和赔偿的相关法律文书。
审核与支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会告知申请人原因。
在整个报销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材料和票据,以便顺利办理报销手续。如有疑问,可拨打当地社保热线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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