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育津贴2025年最新政策
报销条件
女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符合有关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法规手续生育(含)或实施计划生育节育情况检查、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男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申领期限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黑龙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企业提供材料:黑龙江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保险人员增减表;企业职工基本保险申报汇总表。
个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料:《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蓝本》、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等;另外还有医院病历、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等及对应明细清单、社保卡等。
2025黑龙江生育险报销流程
生育登记备案
本地生育:女性职工早期妊娠诊断后,到居住地所在区妇幼保健站建《母子健康手册》,填写《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地生育:参保人若需异地分娩,要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填写《黑龙江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
申请医疗证
提交材料: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黑龙江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申报材料包括企业需要提供的黑龙江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保险人员增减表、企业职工基本保险申报汇总表,以及个人提供的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蓝本等一系列原件及复印件。
签发医疗证: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会签发医疗证。
办理待遇结算
提交申报: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黑龙江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男职工在配偶生育后1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审核支付: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或发放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报销费用会通过社保卡或其他方式转到参保人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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