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至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5天津工伤报销流程
工伤认定
单位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且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前往就近的社保分中心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报告、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个人申报: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认定决定:社保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一般在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通过后,职工或其授权单位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级别。
准备报销材料
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医疗费票据(红、蓝联)。
门诊提供病历复印件、门诊费用清单、处方底联及相关检查结果的复印件;住院提供首次病程、出院小结、住院期间检查费用报告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职工银行卡复印件。
转外就医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
配置辅助器具需提供《安置、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及配置机构出具的正式发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供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
提交报销申请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审核与结算
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报销条件,审核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
结算:审核通过后,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并将报销金额支付至用人单位或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按规定时间支付到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社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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