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不仅是对当前劳动力市场的一种调整,更是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前瞻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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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宪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二、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协调推进养老托育等相关工作。
四、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落实本办法进行补充和细化。
五、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施行。
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根据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用15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
这是职工法定退休年龄自上世纪50年代确定后,70多年来首次进行调整。
除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外,决定将调整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从2030年起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在统一实施延迟退休基础上,决定允许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也可以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延迟退休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针对公众高度关切的民生问题,决定同时明确了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基本权益、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等。决定还就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和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作出专门规定。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作出明确部署。此次出台的方案是在综合考虑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健康水平、人口结构、国民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供给等因素基础上研究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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