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与民生需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宣布,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进行全面上调,这一举措体现了城市对于失业群体生活保障的持续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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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具体为:在失业保险金领取的首12个月内,每人每月将获得2255元,相较于之前增加了80元;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期间,支付标准调整至1804元每月;而对于符合延长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月支付标准则设定为1595元。这一系列调整旨在更精准地匹配生活成本变动,为失业人员提供更为坚实的经济支撑。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失业者及其原工作单位已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年;二是失业并非出于个人意愿;三是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积极求职意向。值得注意的是,领取期限与个人失业前的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的缴费,可增加两个月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确保了保险金发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此次调整,不仅体现了上海市在失业保障政策上的适时优化,也是对失业者实际生活状况的积极响应,通过提高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有效缓解失业期间的生活压力,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随着政策的落地实施,预计将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体系的效能,为面临暂时困境的市民提供更坚实的后盾,彰显城市温度与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