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指导下,要求各机构合理控制面向个人投资者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规模,并提议不再新发行针对个人客户的同类产品。据目前掌握的信息,相关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着手对个人业务进行梳理和调整。
在2013年,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放宽了限制,允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针对单一客户及多个客户的资产管理产品。自此,保险资管产品经历迅速成长,到2019年底,其管理的资产总额已达到2.76万亿元,俨然在资产管理行业中形成了一个独具特色的板块。为了顺应资产管理行业的新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并促进保险资管产品的健康发展,同时建立统一的监管准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颁布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清晰界定保险资管产品为私募性质,专门面向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合格投资者进行非公开销售,并首次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作为潜在的合格投资者类别。
根据这一新规定,自然人欲成为合格投资者,必须拥有至少两年的投资经验,并且需满足下列任一财务标准:家庭金融净资产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家庭总金融资产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过去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这一政策调整,有效推动保险资管产品市场从以往主要面向机构(B端)扩展到同时覆盖机构与特定高净值个人(B+C端)的双重市场定位。
保险资管产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产品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产品。根据相关细则,针对个人客户的保险资管产品为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
根据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和代理销售机构向自然人投资者销售组合类产品,应当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同类产品的销售要求进行管理。
一位来自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业内人士向券商中国透露,保险资管公司在投资能力方面是具备充分实力的,但其业务长期聚焦于机构领域,尤其是深度涉足纯金融领域的服务,对公开放的理财产品都非常有限,更不用说面向个人投资者的服务了,这并非他们的强项所在。鉴于当前资本市场波动加剧的背景,限制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规模成为了合理且必要的措施。
此番调整标志着保险资管产品对个人投资者的准入将更为严格,这一举措与监管机构持续推动保险公司回归核心业务、专注主业的政策导向紧密相连。可以预见,未来保险资管机构将更加专注于提升保险资金的运用效能,而针对个人投资者的业务范围则可能面临进一步的缩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