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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期定期寿险是一种保险术语,它指的是当投保人不愿意或无法继续交纳保险费时,可以选择将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缴纳的保险费,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为展期定期保险。这种变更主要适用于定期寿险。变更后,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可能会有所改变,但保险金额通常与原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持一致。投保人在变更为展期定期保险后,无需再交纳续期保险费。
简而言之,展期定期寿险允许投保人在特定情况下,不中断保险保障,而是利用保单的现金价值来维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直到现金价值能够支持的最长期限。这是一种灵活的选项,可以帮助那些暂时无法支付保费的投保人继续享有保险保障。
展期定期和减额交清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合同处理方式,它们都是在投保人遇到无法继续支付保费时的解决方案。下面是它们的主要区别:
展期定期:
展期定期是指保险公司将保单的现金价值全部用于购买与原保单具有相同保额的定期保险。
这意味着保额不变,但保险期限会根据现金价值所能购买的最长期限来调整。
通常,这种方式适用于定期寿险,允许保单在没有额外保费支付的情况下继续有效,直到现金价值支持的期限结束。
减额交清:
减额交清是指投保人可以使用保单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作为一次性交清的全部保险费,并相应减少保险金额,使保单继续有效。
这种方式会导致保单的保额减少,但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且投保人无需再缴纳保费。
减额交清通常适用于储蓄型或投资型保险产品,可以在经济困难时减轻保费负担,同时保留一定的保障。
简而言之,展期定期保持原有的保额不变,而减少保险期限;减额交清则是减少保额,以保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