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指导意见》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庄严提出“双碳”战略目标,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绿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绿色保险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从负债和资产两端同时发力,充分发挥损失补偿、风险减量、资金引导的作用,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2022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首次明确绿色保险定义,并建立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使绿色保险可统计可监测,建立了评估的基本标准,为绿色保险发展打下扎实基础。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市场主体对绿色保险发展原则、目标任务的认识仍需进一步统一,在推动发展方向、激励约束政策、监督评价体系、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亟需政策引领和支持。
2023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通过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广泛开展调研,不仅充分征求行业内部意见,还积极沟通相关部委,并听取行业企业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最终研究形成《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拟从总局角度,强化统筹引领、优化政策手段、形成发展导向,促进绿色保险发展进一步走深走实,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
二、《指导意见》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指导意见》从坚持系统观念、稳中求进,坚持示范引领、重点突破,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坚持协同推进、开放合作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指导意见》确立的主要目标分为两个阶段,到2027年,绿色保险政策支持体系比较完善,服务体系初步建立,风险减量服务与管理机制得到优化,产品服务创新能力得到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绿色保险服务模式,绿色保险风险保障增速和保险资金绿色投资增速高于行业整体增速,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中的作用得到增强。到2030年,绿色保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成为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金融手段,绿色保险风险保障水平和保险资金绿色投资规模明显提升,社会各界对绿色保险的满意度、认可度明显提升,绿色保险发展市场影响力显著增强。
三、《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工作任务?
《指导意见》从负债端提出9项重点工作任务,包括提升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障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支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提高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服务工业领域绿色低碳与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推进城乡建设节能降碳增效、助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等,旨在提升重点领域保险保障和服务水平。《指导意见》从投资端提出3项重点工作任务,涉及完善绿色投资管理体系、强化保险资金绿色发展支持、加强绿色投资流程管理等,旨在加强保险资金绿色投资支持力度。
四、《指导意见》在加强重点领域绿色保险保障方面有哪些考虑?
在保险保障方面,《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风险保障方案,为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绿色保险保障重点任务的主要框架来源于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碳达峰十大行动”对于绿色发展重点领域的分类,同时结合保险业实际,增加设置服务应对气候变化和提升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两个重点领域。
五、《指导意见》在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保障举措?
《指导意见》聚焦保险机构,从强化主体责任、加大资源投入、提升风控能力、健全服务体系等四方面提出要求,切实加强行业主体绿色保险经营管理能力支撑。
《指导意见》强化监管引领,从偿付能力计算规则、保险资金运用政策、产品备案管理、业务领域相关制度规范等方面完善政策举措,持续提升统计分析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强化监管评价体系等正向激励作用,切实提升对绿色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推进合作协同,要求保险业协会、保险资管业协会、保险学会、精算师协会、银保信公司和上海保交所充分发挥自身功能作用,强化行业与跨行业交流协作,共同服务绿色保险发展大局。
《指导意见》强调深化合作,要求全行业要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绿色保险发展体系。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宣传交流,要求行业自律组织加强传播绿色保险理念和政策,营造有利于绿色保险发展的良好环境,并要求行业加强与绿色产业企业、研究机构等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推动制度、准则和标准共建,共同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