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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生育保险最新规定:报销条件、材料、流程、多少钱
天津生育险报销条件
天津市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法规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我国和本市计划生育法规。
天津生育险报销范围
天津市职工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下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产前检查费;
2、生育医疗费;
3、生育津贴;
4、计划生育手术费。
天津生育险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单纯剖腹产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380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流产26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男职工绝育术600元。
自2006年5月1日起,药物流产、自然流产,参照人工流产标准,按260元限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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