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标准: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其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分娩。按顺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200元标准支付。
(二)产前检查。参保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按205元的标准支付。
(三)终止妊娠。自然终止妊娠12周(含12周)以上的按800元标准支付,妊娠12周以下的按400元标准支付。
(四)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按120元、输精管结扎术150元、输卵管结扎术300元、输精管复通术1500元、输卵管复通术2000元的标准支付,流产术或引产术妊娠12周(含12周)以上按800元、12周以下400元的标准支付。 低于前款(一)、(二)、(三)、(四)项规定标准的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出规定标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五)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委托申办的需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疾病诊断证明;
5.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6.本人的银行存折账号页复印件;
7.其他资料。 根据不同待遇项目提供对应资料:
①享受婚检待遇的需同时提供男女双方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
②享受产检待遇的需同时提供《免费产检申请表》
③享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待遇的需同时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证明》
④享受男职工假期津贴待遇的需同时《结婚证》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到缴费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上资料。
第二步:审核。社保局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核。
第三步:支付。社保局在20个工作日内将享受金额支付到参保人银行账户。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津贴?
用人单位职工已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等其他类型的职工医保参保人,虽然未缴纳生育保险费,但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产前检查、计划生育、分娩住院)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目前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随着医疗保障的进一步完善,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要求,下一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后,将纳入生育津贴待遇保障范围。
申请生育津贴需提供哪些资料?
梅县区医疗保障局:申请生育津贴需提供的材料:1.《梅州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2.申请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无开户许可证,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需有银行盖章)。另需查看单位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领取凭证:(1)银行发放产假工资:打印产假期间的银行流水并且一定要有显示工资字眼,并盖银行的章;(2)现金发放工资:提供会计凭证原件(账本),工资会计凭证原件要有制表人、审核人签名。由申请单位派人到区文体中心4楼医保窗口申报,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为A4纸。
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具体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当地电话区号+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