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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被保人在合同生效未满90天,就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返还已交保费;
②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9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105种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会提前给到100%基本保额。
轻症疾病保险金:
①被保人在合同生效未满90天,就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返还已交保费;
②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9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60种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会提前给到30%基本保额,保险期间累计可赔5次,每次间隔期90天。
少儿、男性、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当日前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且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为男性且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当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男性特定疾病,且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为女性且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当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且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轻症赔5次
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60种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会提前给到30%基本保额,保险期间累计可赔5次。
2、特定疾病额外赔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且不满18周岁,额外赔50%基本保额。
·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男性特定疾病,且已满18周岁,额外赔50%基本保额。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且已满18周岁,额外赔50%基本保额。
周先生,35周岁,为自己投保了《中银三星中银康满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00元,交费期间为10年,交费方式为年交,保险期间为至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在各保险单年度内,周先生可享有的保险利益演示如下: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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