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80周岁
保险期间:自主险合同生效时起至领取期间届满时止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养老保险金: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且为约定领取年龄领取,自被保险人到达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在每年保单周年日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1次养老保险金至领取期间届满或被保险人身故时结束。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且为约定领取年龄领取,自被保险人到达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被保险人在每月第1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在每月的第1日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1次养老保险金至领取期间届满或被保险人身故时结束。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且为即期领取,如被保险人在犹豫期满后次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在犹豫期满后次日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养老保险金。以后每年保单周年日如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在每年保单周年日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1次养老保险金至领取期间届满或被保险人身故时结束。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且为即期领取,如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后每月第1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在每月的第1日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1次养老保险金至领取期间届满或被保险人身故时结束。若养老保险金给付时仍在主险合同犹豫期内,则该养老保险金在犹豫期满后次日给付。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之后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减去已产生的养老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产生的养老保险金大于所交保险费,保险公司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为零。
·定时定额给付,长期灵活领取。
·颐享晚年生活,享受品质人生。
女性费率表:
周先生为妻子温女士(30周岁)投保平安颐享鑫生2.0养老年金保险,基本保险金额6万元,交费期间5年,选择领取期间为至被保险人106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选择自温女士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按年领取养老保险金,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周。
利益演示表:
养老保险金:
自温女士到达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温女士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在每年保单周年日按照约定给付1次养老保险金6万元至领取期间届满或被保险人身故时结束。
身故保险金:
若温女士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约定给付0-104.5668万元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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