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保险,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沃保整理
2023-06-30 16: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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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保险,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指对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生效后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被告正在转移、藏匿、挥霍财产,眼见着即使拿到胜诉判决,也很难实现财产权益。这个时候,你需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涉及一个问题,就是提供担保物。比如,甲欠乙300万,逾期不准备还,那么乙在向甲提起诉讼前,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通常会需要乙提供一个300万的担保物,或是现金,或是提供与300万等额的实物作为抵押物。

因为乙如果申请“财产保全”不合理,对甲造成了财务损失,那法院是可以用乙的担保物赔偿给甲的。

但是,诉讼的周期可能比较长,即便是诉讼成功,也有一段时期的执行期。如果乙将300万抵押给法院,势必会对自己的现金流造成压力。

那么这时候,乙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用这份保单进行担保。

1、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

简单来讲就是原告起诉被告后,担心被告提前转移财产,以逃避将来生效判决的履行,原告就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保全被告的财产,以便将来判决生效后有财产能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三种方式。

一般包括三个时段的财产保全,分别是案件受理前未起诉阶段的、案件受理后审理过程中的、案件判决生效后执行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在实务操作中,保险公司不接受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的投保申请。

诉讼财产保全不但能防止被告将财产转移,还能对被告起到有效地威慑作用,令被告不敢轻视。

2、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财产保全申请错误;

第二,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确实有损失;

第三,被申请人的损失与申请人的诉讼保全申请错误有因果关系;

第四,保全错误及损失金额已经经法院判决确认。

既然保全错误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那什么情况下会出现保全错误呢?或者说保全错误有哪些情形?从目前的案例经验来看,主要有六种情形。

一是恶意保全。也就是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制度申请财产保全为自己谋利。

二是主体资格错误。是指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不合格,也就是案件的原告、申请人与被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有问题。

三是保全标的错误。是指保全了非被申请人的财产,也即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

四是超额(标的)保全,也叫过度保全,是指保全金额超过了合理的范围。

五是原告败诉。是指原告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六是无保全必要性。

3、诉责险的功能和价值

诉责险同时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诉责险不仅可以为债权人降低担保成本、排除损失风险、解决后顾之忧,还能化解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提高法院的公信力。

那作为客户,购买诉责险的好处是什么呢?

首先,原告担心被告提前转移资产,来逃避未来生效判决的履行,通过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的财产,以保证判决生效后被告有财产可供执行。

为确保生效判决能得到履行,原告就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原告(申请人)放弃财产保全,那被告就会转移财产,判决后,被告没有财产履行判决,造成法院判决得不到履行,判决容易执行难。

其次,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为避免原告保全错误给被告造成损失而需要赔偿时,原告如果没有财产可赔偿,这时,法院会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要求原告提供财产担保。

而原告提供担保的财产也需要查封扣押和冻结。如果原告没有可供担保的财产,或者虽有但不便于占用做担保,那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购买诉责险,以诉责险保函做保全担保,如果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第三,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保函承担的是保证责任,在原告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首先是由原告本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原告无力赔偿,则由银行或担保公司代为赔偿,之后再向原告进行追偿。

而保险公司的诉责险保函是直接赔偿给被申请人,而且不会向原告进行追偿,比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保函更简单、更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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