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评估等级标准由国家法律规定,对每个等级都有详细、严格的分类和限制。
一、人身伤害鉴定等级的分类和标准及划分依据
1、严重伤害。
造成身体残疾、外貌损坏、听力丧失、视力下降、其他器官功能丧失或者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包括一级、二级重伤的。
2、轻伤
对人的身体或者外观造成损害的,对听力、视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造成部分损害的,或者对个人健康造成中度损害的,包括一级轻伤和二级轻伤。
3、轻微伤
原发性损伤是由多种损伤因素引起的,造成组织和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功能障碍。
二、评估原则
对损伤程度进行评估的时候,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要看是什么因素导致的人体原发性损伤、对原发性致伤和并发症或后遗症致伤进行综合分析、综合鉴定。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为鉴别基础,应以损伤发生时的损伤情况、损伤的后果作为补充、综合鉴定。对于面部损伤或器官功能障碍作为识别的基础,识别应根据损伤的后果,在损伤时进行辅助、全面的识别。
三、评估机会
如果原发性损伤是鉴定的主要依据,可以在损伤后进行鉴定;以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为主要评估依据的,应在损伤稳定后进行评估。以面部损伤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评估意见可以根据主要的损伤及其并发症,但可能的后遗症必须解释说,如果有必要,应该进行复审和补充评价要困难和复杂的损伤,和考核结束后应进行临床治疗或伤害是稳定的。
根据组织和器官损伤和功能障碍的程度在治疗后留下的,损失的程度的工作,学习,生活和社会评估人的沟通能力,和指医疗和护理依赖的条件,残疾分为10个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
四、人身伤害的种类包括哪些
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
五、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对于人身伤害伤残的鉴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二)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三)轻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四)轻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六、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本文介绍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标准,主要包括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标准、医疗事故人身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工伤伤害人身赔偿标准、合同解除赔偿计算标准、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方面。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如下文。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计算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在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