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伤”不起,团体意外保险全面规避企业风险!
企业责任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以及销售等经营过程中,造成员工或他人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使企业在法律上应负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企业责任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中的一种,该风险发生机率高,带来的后果严重,不可小视。
企业主要责任风险包括:产品责任风险、公众责任风险以及雇主责任风险。目前市面上就这三种责任风险提供了相应的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存在缺陷,并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的人或者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的责任保险。该保险强调以产品责任法为基础,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其一,必须有“意外事故”发生。
其二,产品责任事故必须具有“意外”和“偶然”的性质,不是被保险人事先能预料的。
其三,产品责任事故必须发生在制造或者销售场所范围之外的地点,而且产品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产品使用者或消费者。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为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社会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有:一、承包人责任保险。承保承包人在进行承包(揽)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其他作业时,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或者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二、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承运人(被保险人)对承保对象(包括旅客或货物)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而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在保单所列明的地点从事保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活动时,遭受意外而致伤、残或者死亡,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可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医药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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