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保险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单是属于个人财产,该保单属于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离婚后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是谁保险利益就是谁的,如果是以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的,受益还是免税的。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同一人,这单就属于被保险人的了。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有事婚后投保的高额单,投保人可以去退保,单需要别保险人签名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双方协商分割了。
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一般不需要分割;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险费的,订立保险合同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保费的一半作为补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一般不需要分割。
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险费的,订立保险合同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保费的一半作为补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了保险受益人有效的标准:
1.如果离婚后保险仍在有效期内,保险受益人是有效的,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只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即可;
2.夫妻双方互相投保,如果想退保,需要将保单的现金价值分成两半;
3.如果继续投保,保单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保单的现金价值需要平分。
婚前购买的保险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前购买的保险所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