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重疾险,兰州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兰州大病救助政策

沃保整理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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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重疾险,兰州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大病救助有哪些政策呢?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是在发展中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补齐保障短板,有针对性解决保障不足和过度保障问题,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1、人保寿险i无忧


产品优势:

① 价格有优势:i无忧是今年新上线的一款互联网保险,因为在线上销售,所以要比其它产品便宜一些;

② 重疾保障有优势:重疾自带额外赔,投保后前10年,重疾能多赔50%,买50万赔75万;

③ 核保条件有优势:这款产品健康告知比较宽松,乳腺结节3级、甲状腺结节等都有机会承保;如果大家有这方面的疾病,买不了其它产品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这一款;

④ 投保灵活:可自由选择要不要附加轻/中症保障,也能根据预算灵活选择保至70岁或终身。

2、太平洋金典人生


产品优势:

① 自带特疾额外赔: 针对20种成人特定重大疾病,可额外赔付100%基本保额;

② 自带前症保障:比轻症还轻的疾病也能赔付,赔付10%保额,早发现早治疗;

③ 可附加重疾多次赔:首次确诊重疾理赔后,最多可再赔付 4 次,间隔期 1 年,每次赔付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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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兰州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多少钱?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维持原30万元标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从1万元调整为0.8万元,最高报销比例是90%。

据介绍,将现行参保参合居民25元/人年的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35元/人年,从城乡居民年度筹资新增的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为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统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从1万元调整为0.8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区间为三段: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0.8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报报销50%;自付合规费用3万元以上(含3万元)到10万元以下报销70%;自付合规费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报销90%。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维持原30万元标准。

兰州大病救助政策:

《兰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兰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科学技术进步、群众就医需求释放,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日益显现,存在托底保障功能不足、救助不及时不充分问题。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是在发展中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补齐保障短板,有针对性解决保障不足和过度保障问题,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2〕23号)。

三、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

兰州市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本市户籍人口、长期在兰居住人员和参加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及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由民政部门会同医保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费用保障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上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

(三)分层分类救助政策

1.实施参保资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政策。其中,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及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2.实施直接救助。继续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及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实行直接救助。

3.建立依申请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给予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由民政部门会同医保等部门认定。为有效解决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申请之日前负担过重的问题,追溯支付其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4.实行二次倾斜救助。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直接救助对象和依申请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的比例实行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四)综合保障措施

1.加强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2.建立健全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和救助帮扶机制,加强对监测人群的动态管理,民政、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实行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动态更新,协同做好风险研判和处置,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3.鼓励支持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职工互助等,充分发挥综合救助保障作用。

4.对经办服务、审批程序、资金管理、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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