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2、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3、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4、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发放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款。
提示:以上是对兰州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的介绍。市民提前了解兰州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可以节省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但需注意办理报销业务前,需准备齐全住院结算单据等相关材料。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患有指定病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持有《德州市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
3、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承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居民。
1、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2、在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3、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4、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5、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病人抢救治疗及疫情和大规模传染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8、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