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配套政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与使用计划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最长贷款期限及具体管理措施,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所辖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在株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四)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取、转移、封存及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建房委托贷款,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六)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开户登记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工作。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8个科室和荷塘、天元、石峰、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8个管理部。
(一)办公室
承担本单位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文书档案、行政后勤工作;承担本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客户服务和管理的工作;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本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党务工作;承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计划;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预决算及财务报表汇总和编报的有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承担逾期贷款的民事诉讼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工作。
(五)归集提取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归集计划;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额度,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催缴工作;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审核、缴存单位的开户、销户、变更登记审核、单位年度缴存基数的核定工作;承担全市缴存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工作;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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