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大家的保险意识都在不断提升,国家也在大力支持发展商业养老险、重疾险、医疗险等商业保险,而大家在投保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保险合同,作为一个有法律效益的合同文书,大家在签订的时候还是需要非常谨慎的。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的指向。保险合同客体在一般合同中称标的,即成果物、行为、智力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保险合同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的6大特征分别是:有偿合同、附合合同、有条件的双向合同、承诺合同、要式合同、最大诚信合同。
1、有偿合同:体现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付出一定代价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条件下,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2、附合合同:体现在保险合同是由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性质,拟定的保险条款供被保人选择,被保人只有取舍的选择,不能修改保单。
3、有条件的双向合同:体现在双方当事人必须向对方履行应尽的义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互为条件,相互制约。
4、承诺合同:体现在保险合同一旦建立,当被保人遭受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保险人必须兑现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承诺,而不得拒绝赔偿或者退回保费。
5、要式合同:指合同的成立必须要履行特定的程序或者采取特定的形式。
6、最大诚信合同:体现在任何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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