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保险产品供给 实现高质量发展

沃保整理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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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人身保险、绿色保险、个人养老金业务等制度的相继落地,让保险业入局万亿蓝海市场。与此同时,保险业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商业保险与新市民基本医疗、养老、职业伤害保障等支持政策有效衔接。保险机构向新市民开展服务宣传,积极向农民工、物流司机、快递员、外卖小哥等新市民普及保险保障知识,形成关爱新市民的新气象。

□信息时报记者马续丽

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

为扩大供给,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今年3月初,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据银保监会网站介绍,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目前约有3亿人。

《通知》表示,为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的保险保障水平,对新市民较为集中的行业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发展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业务。聚焦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

在新市民住房供给、安居需求上,《通知》鼓励发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业务。以及针对新市民在进城、落户过渡阶段的差异化金融需求,为其购买家具、家电等合理提供消费信贷产品,推广家庭财产保险。

《通知》还助力新市民培训及子女教育,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学幼险、子女升学补助金保险、实习责任保险、教育机构责任险等保险业务;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险和意外险业务,为新市民家庭学龄前儿童教育抚养解决后顾之忧。

“隔离险”理赔困难,监管层发警示

今年2月,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财险部发布了《关于规范“隔离”津贴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针对“隔离险”存在的不实宣传、理赔困难等问题,提出了多项规范性要求。

据了解,有不少消费者遭遇因疫情原因取消行程后,“隔离险”无法全额退款、被隔离却无法理赔等问题。针对“隔离险”理赔限制条件较多等问题,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科学理性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切实有效的风险保障。不得通过欺骗、隐瞒或诱导等方式,对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等重要情况做出容易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说明,不得以博取消费者眼球为目的,进行片面宣传和恶意渲染炒作。同时,要加强对合作机构、平台、渠道的管理,持续监测其宣传行为,一旦发现有片面宣传和渲染炒作的,立即制止并终止与其业务合作。

此外,《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应充分履行说明义务,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理赔条件等进行充分说明,并依法依规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说明。对发生保险事故的,应主动做好理赔服务,不得无理拒赔,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理赔诉求,防止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消费者需注意防范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有消费者反映,某些保险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与实际不符或让人误解的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存在套路营销、诱导消费、强制搭售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5期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银保监会表示,销售误导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点表现:隐瞒、混淆产品信息误导消费者。故意隐瞒保险产品属性,将具有相近保险责任的产品进行混淆,或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暗藏搭售误导消费者。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以折扣优惠、公司规定、核保政策为由,变相误导消费者盲目投保高保额产品;夸大保险责任或承诺保证收益误导消费者。在保险产品营销过程中,个别销售人员介绍保险责任时断章取义、避重就轻,夸大保险责任范围,弱化保险责任免除等关键信息。

同时,提示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不盲目跟风、不随意委托、不轻信“代理退保”“代理维权”,谨防销售误导风险。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险政策标准体系

11月上旬,工信部网站发布消息,为大力培育网络安全保险新业态,促进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从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险政策标准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强化网络安全技术赋能保险发展、促进网络安全产业需求释放、培育网络安全保险发展生态五大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

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险政策标准体系,一方面完善网络安全保险政策制度。加强网络安全产业政策对网络安全保险的支持,推动网络安全技术服务赋能网络安全保险发展。推动健全完善财政政策,鼓励提供保险减税、保险购买补贴等政策。另一方面健全网络安全保险标准规范。支持网络安全产业和保险业加强合作,建立覆盖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明确承保、核保、理赔等主要环节基本流程和通用要求。

根据中国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网络安全险保费规模达到7080万元,较上一年增长3.2倍以上,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针对培育网络安全保险发展生态,《意见稿》表示要培育优质网络安全保险企业。鼓励网络安全企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网络安全保险生态建设。

全面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

今年2月,为进一步杜绝销售误导的乱象,让保险行业更加规范发展,银保监会下发了《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长期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征求意见稿)》,拟全面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11月17日,银保监会正式印发了《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管理办法》指出,保险公司作为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应当将产品的条款、费率、现金价值全表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进行全面披露。信息披露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保险公司应当完善内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机制,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自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保险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材料制定、使用等方面的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违反本办法对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可采取的监管措施和处罚举措。

个人养老金产品加速上线

对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基本要求,11月21日,银保监会针对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应符合以下7大条件: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月23日,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公布了首批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分别为中国人寿《国寿鑫享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人保寿险《人保寿险福寿年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太平人寿《太平岁岁金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太平养老《太平盛世福享金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泰康人寿《泰康臻享百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泰康臻享百岁B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国民养老保险《国民共同富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这6家保险公司此前也参与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或取得了试点资格。

据银保监会统计数据,截至今年7月末,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累计投保件数近21万件,累计保费收入23.5亿元。

以上就是关于“丰富保险产品供给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介绍,文章转自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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