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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摄图网)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有两个特点:其一,投保人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了保险合同;其二,在投保人与不同的保险人分别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都是相同的。这两个特点也是构成重复保险的必要前提,不同时具备这两个前提条件,就不是重复保险。如果是一个保险人订立了数个保险合同,或者是若干个保险人共同订立一个保险合同,不属于重复保险。如果是就一个保险标的,具有不同的保险利益,或者约定了不同的保险事故,也不属于重复保险。
1、比例责任制,即保险公司按照其承担的保险金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担赔偿责任,每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损失乘保险金额比例;
2、责任限额制,与上一点类似,只不过此处的比例为每家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占所有保险公司总限额的比例;
3、顺序责任制,早出立投保的保险人先赔偿,并以先后顺序负责超出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1、 比例分摊方法;
2、责任限额方法;
3、顺序责任制方法。
以上就是重复保险分摊的三种计算方法。比例分摊方法指的是保险人按照自己的保险金额,依据一定的比例来分担赔偿的责任金额。责任限额方法也称为独立责任方法,指的是各个保险人在没有他保时应该单独承担的金额作为分摊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