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癌症中心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乳腺癌占女性恶性肿瘤的发病首位,每年发病约30.4万人。
得益于筛查和治疗手段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乳腺癌患者获得了更长的生存期,数据显示,我国乳腺癌患者的5年生存率已达到83.2%。
但是,摆脱了死亡阴影的乳腺癌患者并不能因此完全放心,一是发病率增多,生存期延长,复发的患者也将相对增多;二是癌症治疗的花费巨大,“因病致贫”的案例并不少见,而一旦确诊癌症,几乎所有商业险就关上大门。
为了更好的关爱乳腺癌患者,守护女性健康,很多保险公司推出了乳腺癌复发险!
乳腺恶性肿瘤复发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经专科医生确诊发生乳腺恶性肿瘤首次复发,必须住院接受相关治疗的,对被保险人支付的下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赔偿乳腺恶性肿瘤复发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人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或因下列情形确诊乳腺恶性肿瘤首次复发发生的任何费用,或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在中国大陆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期间;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国家机关依法拘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服刑期间伤病;
3.被保险人酗酒、殴斗、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5. 更多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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